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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创新基金,为创业增加动力(2005)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4-15 13:36:35 点击:
 
 
创业是件让人心情澎湃的事,很多时候也是件让人愁眉不展的事。让创业者心烦的事很多,囊中羞涩往往是其中之一,对于科技创业者更加如此。本专栏曾经介绍过创业者如何与资本共舞,讲述了相关关键环节。本文则将介绍如何善用技术创新基金,当然它仅适用于科技型的创业企业

国家早在1999年就创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以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前不久,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就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事项进行了界定。

申请条件。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不能申请;申请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其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请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其承担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步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即可以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在内的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通常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则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项目进入2周的项目异议期,异议期满后,管理中心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而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将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支持方式。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且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且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创新基金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没有具体规定。

监督管理和验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本文发表于《科技创业》2005年4月号)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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