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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开业贷款担保(2005)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1-25 10:00:09 点击:
 
 
很多人身怀绝技或者有金点子,然而缺少资金,好的项目无法实施,最终胎死腹中。也有很多创业者因后续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本专栏曾经介绍过创业者如何与资本共舞,也曾向科技创业企业介绍过如何善用技术创新基金,本文则介绍政府对创业企业的另一种资金支持,即开业贷款担保。

为鼓励自主创业,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上海市自2000年8月开始实施了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贷款的开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开业贷款政策,为融资困难的自主创业者弥补信用不足。自今年10月1日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加大了支持力度,开始实施开业贷款担保新政策。该项政策针对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业主和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本文仅面向创业企业介绍相关规定。

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条件。凡是拥有上海市户籍、工商登记三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提出申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二是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担保;三是申请人所办的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四是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五是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能够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从上述条件看,足额个人财产担保对一些创业企业而言,可能依然是件困难的事,而高比例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要求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则可能没有操作性,此项要求更加适合于劳动密集型的创业企业

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程序。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向指定银行的相关营业所提出开业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个人担保和相关资料;经银行贷前审核同意后,携带银行签署放贷意见的再担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本企业从业人员录用名册,向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再担保申请;经区县初审、市级审核同意后,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放贷手续。开业贷款再担保申请将会在完整提供再担保审核所需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开业贷款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开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3年,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开业贷款利率和贴息。开业贷款的利率参照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具体标准以相关银行公布的为准。政府对开业贷款申请人实行贴息扶持的政策,获得开业贷款担保的申请人按规定还清开业贷款本息之后,并在贷款期内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可以自开业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开业贷款贴息的申请。申请人将可获得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的贴息扶持,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在同一年度内,开业贷款贴息政策和一些开业园区房租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只能选择其一。

(本文载于《科技创业》2005年11月号)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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