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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亚药业公司、上海先锋药业公司和上海第四制药厂均是中国抗生素的先驱和摇篮,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过度扩张等原因陷入亏损境地,并且积欠银行贷款数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先锋药业公司被列入债转股计划,上海医药集团为此与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先锋药业公司进行债转股改造,同时将新亚药业的股权和第四制药厂的全部资产投入,成立了我国最大的抗生素企业。本案涉及国有企业债转股、合并、资产重组和股权投资等多项法律课题,站长杨春宝律师为其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并担任其法律顾问。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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