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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加配偶的姓名?(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点击:
 
 
律师,你好,

请问能不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加配偶的姓名?如果可以,怎么进行这项工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Anna


Anna,

您好!如果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你们买入房屋,应当两人共同作为买方,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产证时,自然就记载两人姓名,如果购房合同以一人作买方,配偶姓名就只能记载在共有人一栏。如果其他情形取得房屋或者已经办好了产证,就只能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在共有人一栏里记载配偶姓名。

杨春宝 律师

律师,你好,非常高兴你这么快就给了我答复,非常感谢!

看了你的说明,我又产生了另外的二个问题:把名字列为买方和把名字列为共有人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在财产分割上将会产生怎样的不同?


Anna,

您好!房产证上作不同的记载,这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其实即使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不作特别约定,也不影响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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