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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费的继承问题(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1:23:42 点击:
 
 
问:

律师,你好!我是北京的网友。我外婆十几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外婆的名字,一直没有变更。房子由外婆的另一个女儿居住,现该房被拆迁,我的这位姨妈没有通知任何人,擅自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且伪造了一份遗嘱。现在拆迁人并未将该笔拆迁款交给我这位姨妈。不能以她为被告。我不知道如果起诉我应以谁为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答:

你外婆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由相关继承人继承分割。在当时没有分割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作继承人共有,拆迁时应共同处分。因此,相关继承人可将拆迁人和你姨妈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然后相关继承人共同与拆迁重新签订合同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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