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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在网络上从事空间出租的服务?(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16 14:55:19 点击:
 
 
律师:您好。

我通过中国电信的adsl宽带,利用自己的计算机架设了一台个人服务器,在网络上从事空间出租的服务,请问这种做法是否不妥?!

关于个人bbs论坛,互联网法规中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白凌


白凌,您好!

在网络上从事空间出租的服务,这是一种经营行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须经工商登记方可。此外,利用中国电信宽带从事空间出租的服务又涉及电信服务,根据我国《电信条例》,须获得特别许可。

开设BBS论坛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范畴,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因此你开设BBS论坛,必须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纯属个人BBS论坛,且不涉及经营活动,备案要求相对宽一点。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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